投诉来源: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
投诉对象: 深圳市匠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
投诉人:李先生
消费者要求:退款
投诉内容:(以下为投诉人诉称)
因前理发店店铺转让,本人的消费关系转移到匠美国际尚都店处并已经办理手续,2021年12月该门店暂停营业,商家安排我去裕安门店消费并成功消费。但我于2022年3月25号再去裕安店消费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能消费,需要再充值1000元才可以继续消费。
宝安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,联系消费者及商家核实情况。我会多次致电商家,但均拒接。经查,商家注册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32区裕安二路123号裕安居1栋107。
在此,深圳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:谨慎选择此商家消费。消费前可通过“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”官网及微信公众号、深圳信用网、“i深圳”APP、百度“爱企查”等平台查询经营者的消费评价指数。
(该公示案例,属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发布,未经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许可,不得转载!)